
发布时间:2019-03-12 浏览量:次
各电动自行车车主:
下月起,温州公安交警将依据新国标查验电动自行车,严格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予以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将会被依法扣留车辆。
另根据过渡期管理办法,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销售点或派出所申请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车辆(包括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及时到相关登记点进行备案登记。
保卫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