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9-01-08 浏览量:次
各位老师:
根据国发办[2018]1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及温州市人社局的统一部署,我校已完成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调整数据的处理与报批,2019年1月的统发工资已按照新的工资标准发放。因新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按照市人社局和财政局的要求,我校已在2018年年底按工资关系和实际在岗月数,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进行预发,剩余部分将在2019年年初开账经费到达后做统一补发。
联系人:陈静 778071
人事处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