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8-10-23 浏览量:次
各实验教学(工程训练)中心、研究院、科研实验室(平台)、实验室:
根据学校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学校各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要做好自查工作,本周五(10月26日)下午4:00之前完成自查工作。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主任、科研实验室(平台)和各实验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说明实验室安全管理状况、存在安全隐患和排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及建议。学院安排下周(10月29-30日)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
请各实验室做好以下具体检查工作内容:
1、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台账,尤其关注危险化学品的台账、存放和使用管理,关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2、检查仪器设备安全培训台账或记录;
3、检查实验室安全警示警告设施;
4、检查仪器设备使用规范,检查检查消防器材记录;
5、检查辐射仪器设备(激光、X射线等)的安全设施,安全培训记录;
6、清理未经批准或私自购置、存放的危险化学品(试剂)和仪器设备,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相关设施;
7、检查实验室水电及其设施和环境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检查实验室监控录像、安全报警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附件:《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51吃瓜网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