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通知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3 浏览量:

 

各实验教学(工程训练)中心、研究院、科研实验室(平台)、实验室:

  根据学校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学校各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要做好自查工作,本周五(1026日)下午400之前完成自查工作。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主任、科研实验室(平台)和各实验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说明实验室安全管理状况、存在安全隐患和排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及建议。学院安排下周(1029-30日)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

请各实验室做好以下具体检查工作内容:

1、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台账,尤其关注危险化学品的台账、存放和使用管理,关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2、检查仪器设备安全培训台账或记录;

3、检查实验室安全警示警告设施;

4、检查仪器设备使用规范,检查检查消防器材记录;

5、检查辐射仪器设备(激光、X射线等)的安全设施,安全培训记录;

6、清理未经批准或私自购置、存放的危险化学品(试剂)和仪器设备,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相关设施;

7、检查实验室水电及其设施和环境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检查实验室监控录像、安全报警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附件:《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51吃瓜网

20181023

附件: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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