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8-07-11 浏览量:次
各党支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等文件规定和学校党委组织部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党费按月收缴、汇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费计算
1.2018年党费由学院党总支按3月工资基数计算党费(党费标准计算表详见附件1),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2.在职人员党费标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补贴-住房公积金-所得税-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子女统筹)×缴纳比例
缴纳比例:
工资收入(税后)≤3000,缴纳比例为0.5%;
3000<工资收入(税后)≤5000,缴纳比例为1%;
5000<工资收入(税后)≤10000,缴纳比例为1.5%;
工资收入(税后)>10000,缴纳比例为2%。
其中:
(1)人事代理人员党费参照在编人员计算。
(2)临时工党费计算为温州市最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缴纳比例。
3.关于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原则:一是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交纳党费,年内一般不再变动;二是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基数计算,交纳党费超过1000元,可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自愿多交者不限。三是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中,不含个人所得税、“五险三金”等具体项目。
4.离退休人员党费标准=基本离退休费×缴纳比例
离退休费总额≤5000元,缴纳比例为0.5%;
离退休费总额>5000,缴纳比例为1%。
5.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党总支(分党委)审定,报校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二、党费收缴方式
1.党员应结合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自觉、主动、亲自、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增强交纳党费的仪式感。
2.各党支部按月做好汇总工作,须在每月20日至25日完成三项工作:(1)将收缴党费上交学院党总支徐雅处,由总支汇总后统一交纳至学校党委组织部;(2)上交结存表和登记表(见附件2、3)。结存表和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二份,需经手人、党支部书记签字,其中一份本支部留存。电子版请发送至徐雅处。(3)2018年7-8月党费请于7月14日前交纳至徐雅处。
三、其他说明
1.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党费收缴、汇总工作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
2.关于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按照《51吃瓜网党员教育活动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组发〔2017〕14号)(见附件4)执行,2018年经费报销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2018年上半年的党费收缴汇总表见附件5。
3.离退休党员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参照《51吃瓜网离退休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温大党委〔2018〕9号)执行。
4.具体联系人
(1)校党委组织部:邢芳芳老师(南校区行政楼819A办公室),86598036。
(2)学院党总支:徐雅老师(南校区机电楼6A301办公室),86689138。
附件:
1.党费标准表(发至各支部书记处)
2.51吃瓜网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3.51吃瓜网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4.《51吃瓜网党员教育活动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组发〔2017〕14号)
中共51吃瓜网总支委员会
2018年7月11日
附件:
附件4:〔2017〕14号关于印发《51吃瓜网党员教育活动经费使用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