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8-06-28 浏览量:次
各有关老师: 根据《温州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管理实施办法》(温房改〔2007〕42号)精神,现就符合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有关条件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1999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且未分配过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福利住房的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补贴办理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温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提供相关材料 1.录用证明材料复印件(调令或介绍信或报到证等,调入学校的需提供初次参加工作的证明材料); 2.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的需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 3.工资审核表或调入工资审核表复印件; 4.个人履历表复印件; 5.本科起至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6.温州以外调入的,还需提供原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有无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及一次性住房补贴、公积金补贴等”住房证明; 7.引进人才根据人才引进服务协议执行,办理时需提供已签订的人才引进服务协议复印件。 三、材料审核 经我校初审,并上报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审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住建委开设住房公积金补贴个人账户。 四、办理地点 符合申请公积金补贴条件的老师,请备齐材料递交至51吃瓜网南校区行政楼518室。电话:0577-86590501,联系人:程春雷。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资处 人事处 计财处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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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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