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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通知]转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8 浏览量: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的通知》(浙组20186号)、省委教育工委《转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86号),要求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在职和离退休处级以上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包括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兼职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和清理规范。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填报。省管领导干部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填报。在职处级领导干部由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负责组织填报。离退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由老干部工作部组织填报。

要求每名填报人员填写《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见附件1),报告党的十八大(201211月)以来兼职情况。填写完毕后,领导干部本人在承诺栏上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没有兼职情况的也要进行“零报告”。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有举办或参与举办和管理企业和社会团体(包括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的,负责填报《管理的社会组织清单及兼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名单》

二、汇总公示。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负责收集汇总《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并如实填报《领导干部兼职事项汇总表》(见附件2)、《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公示表》(见附件4),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兼职情况将统一在校园网公告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三、上报审核。校党委组织部汇总相关材料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将会同民政、审计、工商等部门对信息进行甄别审核。对填报信息有出入或存在瞒报、漏报等情形,反馈相关单位及个人作出说明,并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四、清理规范。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原则,对发现的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坚决予以清理。对未经批准兼职或超龄、超届数等不符合条件兼职的,责令辞去;对违规取酬、职务消费或超标准报销工作经费的,限期清退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对隐瞒不报、避重就轻,或借故拖延清理的,予以通报;对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五、监督问责。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工作认真组织在职和离退休处级干部学习两个《通知》及相关政策规定精神确保将相关政策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干部。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肩负起兼职专项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政策、带头开展自查、带头清理规范,要把兼职专项督查工作责任明确到人头,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对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履职不到位,敷衍了事,导致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领导干部个人要自觉站在对党忠诚的高度确保填报无隐瞒、无遗漏。如有瞒报、漏报,将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处理。

六、定期报告。对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每年年底必须就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事项,以书面形式报校党委组织部,在职领导干部还须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中予以说明;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情况,须由所兼职单位出具证明及明细材料,与本人书面报告一并存档备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于201854(周五)11:00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附件1,本人签名,纸质和电子稿)、《领导干部兼职事项汇总表》《单位管理的社会组织清单及兼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名单》(附件23,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纸质和电子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公示表》(附件4,电子稿)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6598037,联系人:麻法全

联系邮箱:wdzzb@wzu.edu.cn

附件 1. 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

              2. 领导干部兼职事项汇总表

              3. 单位管理的社会组织清单及兼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名单

               4. 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公示稿

               5. 浙组〔20186号文件

              6. 领导干部兼职上级政策规定

              7. 浙教工委办〔20186号文件

 

中共51吃瓜网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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