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8-03-30 浏览量:次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局面,集聚、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高水平科技创新群体,创新高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机制,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8〕58号)等文件精神,开展第二批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认定工作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1.服务领域。围绕“两个高水平”的宏伟目标,瞄准国家和我省“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创新驱动发展、八大万亿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湾区”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等战略决策部署以及国家与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2.依托平台。创新团队一般应以省级及以上的一流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11协同创新中心、新型高校智库等创新平台为依托。
3.团队带头人。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宽广的学术视野、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治学严谨、品德高尚,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团队中有较高的凝聚力,能够把握研究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过程;应为我省高校科研和教学一线教科研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运行基础。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一般不超过12人),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作研究的科研课题、合作撰写的高水平论文,以及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氛围。
5.依托高校保障政策。支持创新团队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对创新团队成员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出国进修、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对创新团队引进高水平人才、申报高层次项目、高层次成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申报名额
本次全省计划遴选25个左右创新团队。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我校限额推荐1个团队,学院限报1个团队。不符合条件、研究经费无法落实的不得推荐,已经获得国家、省部级创新团队计划的不再推荐。
三、认定程序
申报团队应邀请同学科专家组建专家组(5—7人组成,其中本校不超过2人,且由国家级人才担任专家组组长),对推荐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价。
经学校相关程序审议、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后发文确认。
四、申报认定的材料
提交《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一式3份)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用于校内评审推荐。
五、研究期限与考核
1.创新团队研究期限3年(2019—2021年),继续采取省立校助的方式开展研究。对经认定的创新团队,依托高校应按理工农医类、人文社科类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在立项期内,依托高校要及时了解、掌握创新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环境。
2.加强对认定的创新团队绩效考核。省教育厅每年对创新团队进行年度考核,3年后进行终期验收。对科研创新成效显著、成果突出的省属高校优秀创新团队,省教育厅将在相关资源配置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六、其他说明
申报团队应严格遵照《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规格、要求填写,申请书中1-6项内容由申报单位负责填写,填写内容应客观真实,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1.对团队已有的研究基础,包括本团队主要学术成绩、经济和社会效益、代表性成果提供相关目录与佐证材料。
2.申报团队请于2018年4月16日下午4:00前将相关材料送交至学院办公室6C303,逾期不再受理。如学院申报团队超过1个,还需进行院内评审推荐。
3.校内评审推荐的提交打印版本申请书一式3份,附件材料一式1份。如获得学校推荐的,根据省厅通知要求提供一式10份建设申请书与佐证材料。
4.同时提交申报与佐证材料电子版(需与纸质版保持完全一致)同时发送至邮箱,请注明申报高校创新团队。
咨询联系人:蒋老师,孙老师;电话:770892,771585;地址:南校区行政楼707B;邮箱:rscszk@wzu.edu.cn。
附件:1.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
51吃瓜网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