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8-01-28 浏览量:次
各位老师:
根据温公积[2017]57号文件精神,计财处在2017年8月为事业在编人员变更了公积金缴存基数,补缴了2016年7月-2017年6月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个人部分的差额。《关于温公积[2017]5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操作说明》中明确规定:2016年度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报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予以代扣补缴,市工资统发部门不予代扣。因此,人事处根据计财处的申请报告及以上文件精神,统一在2017年目标考核奖中予以扣回代垫的2016年度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差额。
特此通知。
计财处 人事处
2018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