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7-10-30 浏览量:次
各学院:
截止10月30日,各学院非缓交欠费学生情况如下:
学院 |
非缓交欠费人数 |
欠费金额 |
法政学院 |
20 |
99583.5 |
国际教育学院 |
26 |
92531.25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21 |
128843.75 |
51吃瓜网 |
32 |
179486.25 |
建筑工程学院 |
24 |
140803.75 |
教师教育学院 |
23 |
111262.5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98 |
862543.5 |
人文学院 |
15 |
80657.5 |
商学院 |
86 |
586316.25 |
生命与环境工程学院 |
16 |
84610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19 |
104698.75 |
体育学院 |
23 |
134426 |
外国语学院 |
15 |
74901.75 |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39 |
324145 |
研究生部 |
258 |
318960 |
音乐学院 |
17 |
152303.75 |
总计 |
732 |
3476073.5 |
根据《51吃瓜网学生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非缓交欠费学生将予以欠费休学处理。为慎重起见,在办理学生欠费休学前,请学院认真核对学生名单(具体名单请在收费联络群中下载),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通知名单中的学生于11月3日前缴清所欠学宿费。
2、如发现名单中的学生有缓交条件而被遗漏的,请联系学生雷霞老师办理缓交审核认定,计财处将按反馈信息对遗漏学生进行缓收补登记(有以前年度欠费学生本学年不得申请缓交)。
3、申请贷款学生已根据贷款金额已设置缓收金额,贷款金额不足冲抵学费部分,请于11月3日前缴清。
4、个别学生因校外住宿而欠住宿费的,应至所住宿舍区的宿舍管理处办理相关的退宿手续,并取得宿管结算单至计财处304室办理住宿费调减手续,或先缴费再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退费手续,否则也按欠费休学处理。
5、核对时间截止到11月3日,如果在此期间学院没有反馈意见的,视同无疑异;在此期间如对名单有疑问或需调整的,请及时联系计财处张雯雯老师(内线776002,手机659503)。
6、11月3日,我处将根据当天的非缓交欠费学生名单进行欠费休学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教务处根据名单统一办理休学手续。
教务处 学生处 计财处